您好,按照河南省、郑州市地名命名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市区道路命名程序如下:
一是由城市道路建设部门或承建单位,向区政府提出命名申请,由区民政部门具体承办审批手续,整理相关材料;二是由区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按照国家、省、市地名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道路名称提出命名意见,并填报《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表》,以区政府名义上报市人民政府请示;三是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后履行手续,对该命名意见进行审核,经实地踏勘后提出命名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交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并将城市道路命名方案予以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市民政局将命名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四是经市政府同意后,将新命名的道路名称向社会公布、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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