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4号楼地上停车管理与收费的问题 中原新城观澜一号3、4号楼(工人路汝河路西南角)地上停车场今天开始封闭管理,向业主收取150元/车/月停车管理费。 但是在业主收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前期管理协议》中有如下规定:
根据该规定,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为60元/车/月。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止。 而根据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图中的红线,该停车场所用土地在建设红线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物业公司不得随意承包转让进行营利。
根据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住宅小区等停车场依法到停车场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 现在物业公司无视业主利益,违反与业主当时签订的《物业前期管理协议》有关规定,将地上停车场承包出去,给业主在物质和精神上造成重大损失! 请各位业主自觉自发维护自身利益!也希望物业迷途知返,按照《物业前期管理协议》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原新城观澜一号3、4号楼业主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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