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早7点23-26(具体时间没看),在杜甫路与桐本路十字路口,左转 车道排了很长,当变为绿灯通行时,一车号为豫A0661警的皮卡从直行道驶出后直接左转,未拉警灯警笛。请问,执法者违法该如何才处罚?还是无视?一直内部有潜规则?
BTW:别用以下几条来糊弄老百姓。
1、经落实,我单位没有该信息的车辆。(就算看错了,你们可以查监控啊,难道是摆设吗?网上不也经常曝光违法车辆,怎么没有警车?)
2、经落实,驾驶该车辆的是临时工或者协警。(这就不说了,你们都懂的。)
3、经落实,没有发现此车的违法行为。(同第一条)
4、不了了之,没有后话,也不对当事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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