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管委会、教体局的领导,您好!我要反映关于郑东新区白沙中学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问题,我们学校的校领导在没有征求全体教师意见、也没有让全体教师签字的情况下对我校今年的绩效工资发放方案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并宣布通过,主要修改简要介绍如下: 从教师的绩效工资中先提取班主任费和校领导补助(如有需要一并提取超课时、早晚自习补助),然后在剩余的部分中再提取30%作为成绩奖。成绩奖依据教师的个人成绩在东区的排名发放。 这种分配方案严重违背了豫政【2009】57号《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关于绩效工资分配的办法,《意见》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 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各项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意见》中规定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不仅仅是我们河南省的规定,也是国务院关于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分配方案。但是在我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完全不符合《意见》中规定,学校在提取班主任费,校领导补助等各项补助时,并没有完全按照国家规定从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不仅支配了占绩效工资总额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还违反国家及省里的规定,还支配了占总额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学校还说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就是由学校说了算,学校里怎么规定就可以怎么分配。按照我们学校的分配方案,我们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将大大低于总额的70%。 另外,我校后勤人员的绩效工资,按照我校的分配方案分为三等,一等和三等只差400元,但是一线教师的绩效工资差距则可能是后勤差距的几倍。其次,我校修改后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绩效工资发放时间是在东区每学期的期末考试质量分析后以及中招质量分析后,这样的发放时间明显的比东区其他学校晚的多,这样的发放时间合理吗? 我们做一线教师的也有家庭、也有父母,也有自己的孩子,我们的孩子也需要自己父母的关怀。可是我们经常放下自己的家庭,吃住在学校里,在学校里起早贪黑,难道到最后给我们发个绩效工资,评判标准就只有成绩吗?我们学校老师的辛苦与付出,校领导,你们看到了吗?我们不否认后勤人员的工作,不反对学校奖励那些教学成绩较好的老师,也不反对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向成绩好的一线教师倾斜,但是,不管怎么分配,也不应该在分配方式上违反国家规定,违反我们省里的规定。 反映以上情况,只求学校里在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方案能按照国家的规定去执行,请东区的领导能帮助我们维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