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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玉花园乱收费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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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4-29 10:23:5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4-4-25 11:51:15 |只看该作者
嵩玉花园业主的身份请你回答几个问题如下:
第一.购房预付款是2012年9月份开始交第一次预付款,2013年1月14日登封市物价局和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登价字【2013】5号文件,(要求商品房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房屋认购协议是2013年5月份签字,在签协议时你们已经知道本文件的下发,为什么当时不把费用计入房价内并告知业主。
第二,协议第4条的第10项订的是(室内给排水:。供电:室内配套设施由电话线,有线电视网线,宽带互联线,供水为自来水和地下供水,供气为统一安装的天燃气管道,供暖为热力公司统一供暖,各个管道入户1米有开发商完成(应该包括建设费用)。
第三,协议第5条订的是 团购房屋的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热力等的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根据主管部们规定由用户交纳,只是开通及开口费没有别的费用,若收请把文件公布给各位业主好吧。(费用项目说明)如你看第10条协议关于办理房产证这一项业主不就没意见吗。
第四,关于房屋面积一事请给以解答,遂电业局团购价公布的是每平方米3100元均价,业主们交房款时是按实际面积(含均摊面积即交房时公布的面积交房款,选房时公布的价格),签协议时为什么又出来了一个设备平台不计入面积,设备平台在哪里,(订房时说是三室,付款时成了两室)让开发商给已说明,交税时面积少了一大部分,可房款单价增加了很多,但是房款总价没有变化。这是为什么请给解释说明。
第五,因设备平台面积名不正,言不顺。以后可能存在很大的纠纷。暖气初装费按产权面积收,以后采暖费按什么面积收,这两种费用如不算设备平台面积,热力公司会同意吗?以后物业费按什么面积收。开发商应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正式的书面承诺,写进合同。

综上所述,在签正式合同(网签)前,开发商应就以下几个问题给我们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和承诺。

1、明确设备平台面积的产权,,找出那一部分是设备平台,请给以合理解释。
2.将设备平台面积计入房产证。
3.如设备平台面积不计入房产证。应出具购买设备平台面积相关手续和资料(如发票、购买合同)那出政府文件。
4、对涉及面积的收费(如暖气初装费、采暖费、物业费)按什么面积收。要有明确的书面承诺。以免以后有纠纷。
第六.嵩玉花园业主们有一大部分已经交完房款及税费,若再补交房款开发商及地税局怎么办手续?银行做按揭的业主们手续已办结再补房款手续怎么办?请给已公开说明。
第七,希望登封各有关部门领导为了登封的发展,整顿并规范登封房地产市场。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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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26 17:21:35 |只看该作者
我公司接到贵单位关于禁止嵩玉花园收取天然气、热力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并且要求退还已经收取的天然气、热力等开通、开口的相关费用的通知。对此通知,我公司特作出以下情况说明。 一、关于我公司和各团购单位合作集中房屋认购活动的情况说明。 嵩玉花园(即登封市世纪城A区)项目是我公司和登封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大型住宅开发项目,在项目建设初期,双方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成本核算,计划按照4100元/平米的销售均价作为将来面向市场的公开销售价格水平,以实现合作双方的合法盈利收益。 2012年8月,登封裕祥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团购单位)的负责人分别向登封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联合团购的意向,其共同的宗旨都是希望借助本项目开发契机组织规模性认购活动,从而实现降低购买成本的根本目的,为广大低收入职工解决多年来的住房难问题。 登封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后,向我公司提出同意各团购单位的联合团购要求,希望我公司在确保根本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适当降低利润,为登封市的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我公司作为登封市培养出的本土企业,一直致力于为登封市人民的居住生活提供优质服务。看到这么多单位职工在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发展、人民居住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多年来仍未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基本愿望,作为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绝不能袖手旁观。经过和合作方登封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及各团购单位负责人的友好协商,最终同意团购房按照3100元/平米的均价,根据各单位的房源需求数量合理分配。 为确保我公司与各团购单位的共同利益,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团购合作协议,各团购单位对我公司的建筑标准、配套标准、各项费用的约定等条款进行了科学评估,我公司配合各单位已经将团购协议内容向其所属职工进行详细讲解并统一组织职工按照团购协议的条款履行义务,进行专业方面的诠释,且各单位职工已同意并认可双方签订的团购合作协议内容,自愿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其中,在团购协议第八条第(二)项第(2)款中明确约定“电话线、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天然气、供热等开通、开口相关费用按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由用户交纳。”,这项约定非常精确的界定了因天然气开通、开口工作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该由各团购单位的认购职工共同承担。随后我公司和各团购单位职工个人签订的《登封东方富田项目房屋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第五条中,再次确认了“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等的开通、开口及相关费用根据各主管部门规定由乙方承担。”。该两个条款明确约定了“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天然气管道、热力管道等的开通、开口及相关费用”与团购房屋价款是分开计算的,该费用应该由各团购单位职工根据登封市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登封市物价局的价格规定制定的相应收费标准自行承担费用,我公司依约不承担该项成本。 二、关于我公司面向团购单位职工认购房源,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的情况说明。 2011年1月6日,登封市人民政府在“登封市人民政府文件登政(2011)1号”《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登封市城市基础设想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凡在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项目(含临时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本办法缴纳城市配套费,本办法城市配套费不含热力、天然气工程建设费。”该条款明确规定所有2011年1月6日后开发建设的项目均需向天然气公司和热力公司缴纳工程建设费用。同时,第九条中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配套费。” 根据我公司和各团购单位及其认购职工的合同约定,在其团购认购的房源范围内,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用应由团购单位的认购职工分别承担。我公司仅对市场销售价格成交的客户 承担天然气工程建设费。 登封市物价局对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的收费价格的公开性资料中显示:“根据登封市物价局文件登价字(2005)46号规定,居民用户工程建设费3000元/户。”,我公司根据物价局的统一规定,面向团购房源认购职工收取其应分摊的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用也按照3000元/户计算,这样既能依约收回我公司前期垫付的成本,也不违背市物价局对居民天然气设施安装成本的相应规定,充分做到公平公正。 三、关于贵单位要求我公司对“此次交房过程中个别团购单位认购房源业主对我公司收取天然气行为的投诉”给予答复的要求,我公司给予以下答复意见: 1、本次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用的行为,是我公司依约合法收回垫付成本的行为,该费用约定是和我公司给予各团购单位职工巨大让利行为同时在团购协议和认购协议里体现的,双方在确保自身合理收益的基础上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能由某一方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单方面予以否认。我公司现行实施的销售政策,成交房源的价格与团购价格相差的金额远远超过我公司依约应向认购房源职工收回的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用成本。 如果个别团购单位的认购职工,以商品房销售相关管理规定来投诉我公司收取天然气工程建设费不合规定,那么我公司也有权利申诉团购协议和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成交价格明显低于面向市场销售的嵩玉花园项目在登封市房管局备案并在售楼部公示的销售价格标准和正常成交价格水平(市场销售均价4100元/㎡)。如果个别团购的认购职工要求我公司退还或不再收取其认购房屋的天然气工程建设费用,那么我公司也必然要求涉及房源的认购职工按照我公司现行的销售政策和销售价格补交合理房款差额。这样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我公司作为一个合法守约的企业,坚决拥护郑州市人民政府、登封市人民政府、登封市物价局等部门的管理规定。正常对外销售的房源,严格执行“城市配套费包含在一房一价的房屋销售价格之内”的规定,绝不私自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费用强加于以市场销售价格购买我公司开发项目房屋的业主,并积极配合贵单位对此次投诉事件进行调查工作 ,保障贵单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   河南东方宇亿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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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23 00:11:47 |只看该作者
倒霉蛋 发表于 2014-5-21 14: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政府太不给力了,这种事情居然没有那个部门和那个领导能管,敢管,推搡,这样的让老百姓失望,开发真那么厉 ...


我是嵩玉花园的一名业主,我这房子是从电业局团购职工手中购买的,我给该职工掏了3万元转让费,当我领新房钥匙时却被告知再交8千多元,我不知咋回事,给我老爸说后,我老爸打电话给该职工,该职工说:”开发商收的调价费实际上就是取暖与天然气费,当时团购时开发商与我局协商:’给你们这团购低价不包括将来政府职能部门收费,如取暖费,天然气费,这项费用不核算在房价成本内,费用有用户承担。‘我们当时也答应了这个要求,开发商才同意这个价格。后来政府下文商品房实行"一价清“制度,所谓“一价清”就是所有费用都核算在成本内,业主接房后不在承担其他费用。协议在前政府下文在后,说白了我们就是在钻这个空子,能钻过去我们捡个便宜,钻不过去我们把钱交了也是划算的。你给了我3万转让费,给开发商8千多,加起来不到4万,折合到总房款里每平方米不超过3400元比着市场价还是便宜的多,叫我说你在等等,我们业主人多势众给他起哄,让开发商招架不住,即时不成再交也不迟,。”我老爸接完电话后心里非常纠结。我婚期将近,有房住不上,不知该听谁的,哎烦恼事咋这么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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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21 14:49:04 |只看该作者
政府太不给力了,这种事情居然没有那个部门和那个领导能管,敢管,推搡,这样的让老百姓失望,开发真那么厉害吗,什么房管局、物价局、登封人民政府都没有人管管这些事情,还美其名曰让走法律,太可笑了,老百姓要都是能打官司的还要职能部门干啥,都去打官司了,不过也别侥幸,我相信老百姓终究是不会放过那些个混蛋的,包括徇私枉法的人。

这是阎婆惜把宋江送进班房的时代,是镇关西拆鲁智深宅子的时代,是武松给西门庆看家护院的时代,是诸葛亮三出茅庐难见刘备的时代,是关羽过五关贿六将的时代,是包拯把秦香莲送进精神病院的时代,是宝玉娶红楼十二钗的时代,是白骨精三打孙悟空的时代,是喜儿美滋滋嫁给黄世仁的时代...这年头,谈起潘金莲,也不觉得淫荡了,毕竟她还没堕落为“财尽可夫”的女人;论起西门庆,也不觉得太无耻了,毕竟他玩弄的都是成年女性,还没有堕落成嫖宿幼女的犯人;谈起秦桧和珅,也不觉得太卑鄙了,因为他们没把财产转移到国外,和现在的裸官相比简直太小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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