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物价局批准的文件,第六条规定“郑州市公办医院院内公共停车场,患者可凭就诊票据,免缴停车费。”本人于6月5日,将车停放于地下停车场,晚9点20分左右驶出,提供住院每日收费清单。停车场收费管理人说:“我们医院只认当天的收费票据,收费清单不管用。”我说:“我已经预存够了住院费用,今天没有收费票据”停车场收费管理人说:“你可以一天存个一两千”我说:“哪有住个院天天这样交钱的,我在人家五院(市人民医院)凭每日清单就可以免停车费”停车场收费管理人说:“俺们医院大,医院就是这样规定的”
请问物价局的通知:《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于患者去医院就诊停车的收费,有规定医院的大小之分么?同为三甲医院执行《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什么都不一样呢?是否涉嫌乱收费?是否符合《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
希望物价局的同志对这种现象进行治理,给和我有同样遭遇的老百姓一个共同认可的解释。
本人车内装有行车记录仪,已将当时与停车场收费管理人对话录音保存,本人也已整理完毕会找机会在媒体还有网络进行广泛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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