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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强行拆迁我们的家属楼,天理何在?(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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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9 16:46: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烟街道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14-7-22 09:44

     我是新郑市人民路植物油厂家属院的居民,前不久,开发商强行拆除了我们家属院的这一栋楼,但是仅仅只是在院内张贴了一个通知,也没有把我们这些准拆迁户安置工作做好,就自行拆迁。我的父亲是过去那种“焦裕禄式的好干部”,为国家贡献了一辈子,名下没有存款 ,没有房产,后被安排在植物油厂来工作,厂里分的这套房子写在我母亲吴爱英的名下,如今我父亲已经去世,如今我70多岁的老母亲现在成了我无家可归的人了,面对这样的野蛮行径,真是让人心寒。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关注并迅速解决此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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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0 16:18:55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我们将迅速核实情况,给予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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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11 11:15:31 |只看该作者
您好,经过核实,新郑市植物油厂家属院(位于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确属拆迁范围。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拆迁”的原则,新烟街道办事处成立“拆迁安置工作组”,负责该家属院的拆迁安置工作。目前,该家属院尚未拆除,所反映的强行拆除不属实。
据了解,该家属楼共有居住套房22套。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5月19日召开被拆迁户集体会议并对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公告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15户。 吴爱英及其两个女儿和儿子刘小勇参加了会议。目前,吴爱英在外地旅游,经联系,同意于7月14日见面商议拆迁事宜。

点评

正正义  胡扯  发表于 2014-7-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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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7-14 15:28:35 |只看该作者
新烟街道办事处 发表于 2014-7-11 1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好,经过核实,新郑市植物油厂家属院(位于人民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北角)确属拆迁范围。本着“以人为本, ...

对,你们成立的是“拆迁安置组”,但是应该先安置,再拆迁吧,这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现在不管这22户居民的安置情况,先把房子给人家拆了,这能说的过去吗?以下附几张已 被拆迁的楼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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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7-15 14:24:42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办事人员把停水停电砸门恐吓推得一干二净和他们丝毫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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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4-7-18 08:43:18 |只看该作者
经了解,图中反映的门窗玻璃破碎的场面,为工作组对已经签署协议的住户的窗户进行了拆卸,没有签署协议的住户不存在这种情况。谢谢您对新烟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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