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小区开发商河南宏益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出售地下车位,按照相关规定,高层住宅地下车库为人防工程,并且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地下车库产权不属于开发商,其售卖地下车库的行为无效,开发商出售车位也只是以车位租赁合同的形式来规避法律。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应属于无权处理。郑州市房管局作为主管部门应该纠正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坚决、及时干预制止。因为业主们在购买房屋时已经获得了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开发商只是按照规定修建了地下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产权应该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理应由全体业主管理地下车库,并获得相关收益,开发商应该地下车库移交给全体业主,而不是据为己有,更不应该作为自己的合法财产进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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