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观澜小区安保、水电暖、开办KTV等相关问题的回复
观澜小区由升龙物业提供服务,接到投诉后,我局立即安排专人调查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保一直不到位”的问题:
该小区《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六条约定:“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安全管理部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2、对火灾等突发事件有相应预案;3、定期展开消防和居家安全宣传,消防演习2次/年。”物业公司表示:“小区实行门禁刷卡,有红外线摄像头,并有24小时巡逻签到。”我局责成物业服务企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不得违约。
二、关于水、电、暖的问题:
物业公司表示:《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郑价综[2005]10号文)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二次供水的高层住宅,暂不执行自来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有关政策,仍按注册的贸易表计量结算。至今,供水企业的供水价格和抄表计量办法均严格依照此文件执行。观澜小区业主1.2号楼户号为:1766402;3.4号楼户号:1895377;7.8.9号楼户号:1895307.水费标准每吨2.4元。每月由物业公司代缴,然后向业主抄取分户水表读数收缴。详情可咨询67680000.
经过元龙地产与供电局的大力协助,本小区正式用电已于6月份接通。
经过元龙地产的积极协调与广大业主的不懈努力,目前中原环保将对热力施工设备进行提前验收,同时正在与中原环保协商安装热力流量表事宜,预计将于7月份开始安装,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三、关于商铺开KTV的问题:
目前中原新城观澜小区E5商业产权归属开发商所有,具体用途尚不清楚,合同也未详见,在宣传广告张贴出去后,物业公司已与地产招商部沟通,转述小区业主不同意在此开设KTV及游泳池意见,目前未进场,性质尚不确定。
县、区级房管局对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但对地产开发单位并无管理权限,建议业主因小区水、电、暖设施配套问题、商铺经营范围可反映至相关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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