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我老婆上月初被一男两女按到地上打伤头面部和腰部,我邻居报警后伤人者逃跑了,后来派出所否认一男两女参加打人,说男的没有动手,年龄大点的女人是拉架的,并说现在没有证人证明。派出所在出具法医鉴定申请的时候只申请鉴定头面部,后经我们多次要求派出所才加上腰部鉴定,后检查发现腰椎横突骨折。鉴定后两个星期,我们打电话咨询派出所处理进度,派出所告诉我们鉴定结果出来了法医鉴定是轻伤,但是对方也鉴定了,他的结果没出来之前不能抓人。前两天我们去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告诉我们对方男的脖子上有抓痕被鉴定为轻微伤,如果要抓伤人者需要把我老婆先拘留了才行。
开始派出所说根据他们的调查男的没有参与打人,后来我们找来证人证明男的参与打人还是主要行凶者,现在派出所又说对方脖子上有抓痕。
被人打伤了要先把我老婆拘留了然后才能抓打我老婆的人,我想请问是这样吗?
另外,派出所严重偏袒对方,我如果投诉派出所是到市公安局控告申诉中心吗?另外投诉的时候需要写书面材料吗?
麻烦您百忙中答复一下这个事情,谢谢!
补充内容 (2014-6-4 22:54):
是我误解了, 请删帖或者沉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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