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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的疑惑;二七法院王同乐的杰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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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11:32: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爱人的姐姐张利光,当初背着我爱人,不知她用何种方式,让王同乐早在开庭前五天就把调解书制作出来了。庭审结束,在当庭我爱人根本没见到调解书的情况下,就让我爱人在调解书送达通知书上签字,说:既然你已经同意分了,早晚也是签,现在就先签上字吧,。2008年制作的(2008)二七民一414号《民事调解书》,直到今日也没人通知我爱人去领取调解书。
  直至张利光等三兄妹依据《民事调解书》起诉我爱人和拆迁办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时,我爱人去二七法院档案室复印出调解书,才发现调解书不但先于开庭前五天已制作出来,而且调解书的内容也有多处错误。(1)她哥的性别写成女.(2)假设我爱人名下的这套房产是她父亲的遗产,也应该是将房产卖给原、被告,但调解书上只写将该套房产卖给了三原告,后边又成了该套房产属于原、被告四人的共同财产。每个人都会对这个《民事调解书》制作的时间和内容上产生疑惑。这不是拿法律文书当儿戏吗?
  这个《民事调解书》的疑惑,只有二七法院的王同乐能够解释清楚。这是王同乐的又一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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