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le068:
您好!首先感谢大家关注我市绩效工资政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后,当年增人不增加总量、减人不减少总量,增人不增加总量并不代表新增人员没有绩效工资,新增人员按照单位的绩效分配方案参与本单位的考核分配,各单位不能以年初总量不含新增人员的为借口拒绝发放新增人员绩效工资。减人不减少总量也就是不因调出、在职转退休、死亡等原因减少年初已核定的总量。
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按照职称、职务进行分配的,各单位分配时体现工作量、实际贡献大小等因素,坚持的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您的单位给您的回答不符合绩效工资政策,您可以向单位要求您应得的报酬,您也可以向人社、财政部门反映情况,我们会及时处理。市财政局联系电话:67180315
再次感谢你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绩效工资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