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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胎产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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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3 15:31: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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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7-7 09:09

现在河南已经放开单独二胎,但是生育二胎产假怎么计算?生育保险相关怎么计算?公司规定,只有第一胎可以享受产假,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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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7-3 16:53: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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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7-3 16:59: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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