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逸品香山小区二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经了解,逸品香山小区二期的业主在购房时,已同时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2.20元/月•平方米。根据上述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需经物价部门的审批。
您若是按2.2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交纳的物业费,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票据,到惠济区物价部门举报,举报电话:63639232。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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