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三口居住在金水区晨旭路10号院(恒升府第小区)8号楼的自购商品房内,我和女儿的户口在该商品房内,我老婆郑女士是郑东新区九如路派出所的集体户口。 2014年6月30日上午8:30,我们到我老婆户口所在辖区的流动人口服务中心郑东新区如意湖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经现场反复解释,牛主任拒不给我爱人办理,牛主任的理由是:郑女士是集体户口,在其辖区无房产,所以不予办理,让我们前往实际居住地办理。 上午11:50,我们赶到实际居住地金水区恒升府第,居委会的苑办事员已经早退下班,一直等到下午15:00上班时间,苑办事员在15:30才到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她直接告诉我们:去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尽管居住在该小区,但我不认识你们,不予办理。虽然我们给居委会展示了我们的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但是,苑办事员依然拒绝办理。 根据"《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 《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豫人口〔2013〕12号"的规定:“户籍地办理:所需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在现居住地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网上公共服务便民平台》发出协查信息向户籍地进行核实,申请人户籍地乡(镇、街道)应当自接到协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户籍所在地的牛主任和现居住地的苑办事员相互推诿,均不予办理。请尊敬的领导们对她们部门之间的工作进行协调,使我们尽快依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谢谢!
备注: 1. 郑东新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如意湖办事处牛主任,上班时间只顾看报纸,对我们的诉求置若罔闻。
办公地址:九如路与天韵街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
电话:0371-68102083;68102079
2.金水区北林路街道办事处恒升府第居委会苑办事员,上午上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仅凭“女方户籍不在其辖区,尽管实际居住在该小区,但我不认识你们,不了解情况”就不依法办理。 办公地址:金水区晨旭路10号院恒升府第居委会
电话:0371-6577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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