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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对租房户提高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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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7-15 15:35: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8-8 11:28

领导好:        我们公司于2012年租了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西七街交叉口五行嘉园小区(三号楼)的一套房屋作为办公室,该小区的物业管理方是河南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2012年到2013年底,天和物业对我们的物业费都是按0.95元/平方收取;从今年开始,天和物业突然通知我们物业费要涨到2.3元/平方,而且只是对租房户涨价,原有居民物业费并未上涨,理由是我们是公司租房,应按照周边写字楼的物业费标准收取。我们随后跟物业公司进行了协调,认为涨价应通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并进行公示,不能是物业公司单方面想涨就涨,想涨多少就涨多少,如果物业公司能够提供相关文件我们就交物业费;但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相当强硬,说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他们给小区提供服务了,涨价就是他们说了算,不需要走什么投票程序;协商未果,我们也没有按照2.3元/平方缴纳物业费,然后物业公司就不再给我们提供相关服务,现在还打电话威胁我们再不交费电梯也不让我们用了,我们该怎么办呢?    凭心而论,我们认为物业费可以合理上涨,但不能是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算,他们这种做法太霸道,让我们无法接受,希望物价局相关领导能给予帮助,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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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7-15 17:11: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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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7-22 09:46: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五行嘉园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答复如下:
      经调查,五行嘉园小区部分业主将住宅性质的房屋改变为商业用途,未经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我们已将此情况告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七条规定,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当住宅的使用性质发生改变之后,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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