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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生育证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二十四条 育龄夫妻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 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妻都应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女方应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采取长效避孕措施。
若您遇到办证过程中乱收费的现象,请拨打郑州市人口计生委纪检室67883681进行投诉举报。感谢您对计生工作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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