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沈庄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关于对沈星小区和紫荆山大楼部分住户所提意见的答复》中:安置房的分配,按照所选户型,自行确定,必要时,指挥部可委托街道办事处参与组织协调。而且当年签订《安置房户型确定协议书》中也注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本协议一经签字,乙方所选户型不得更改。 经过漫长的8年的漂泊等待,房子终于盖好,但是未来路办事处不按当年签订的《安置房户型确定协议书》内容执行分房,且从2014年5月起即停止支付过渡费。 我们为了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搬离了住了多年的家园。但是8年过去了,金水区、未来路办事处不按政府协议执行,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给我们业主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迫切希望政府按照当年拆迁时签订的协议执行,尽快让我们有个家,并补发过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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