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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区开元丽城小区乱像,政府管否?作为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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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 10:47:5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二七区信访办、洁云路派出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房管局、代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们好!我们是开元丽城小区的业主,我们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同时也自我要求做一个服从党的领导,服务社会,恪已守法的好公民。“为人民服务”这个五个大字是社会主义社区的标志,是我们国家的立国之本,但我们这里就发生一些不和谐的事情,近期因小区实施地面停车管理一事,引起我们小区内一部分业主的波动,给小区正常的和谐和稳定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作为小区的业主,出现这一状况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小区部分业主在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这原本是一件好事,如果业主委员会能够切切实实地代表我们广大业主利益,为民办实事和真事,我们坚决拥护,但如果我们发现在一些不和谐的行为,我们坚决反对。为此,我们将我们对小区的一些看法和顾虑进行了规整,具体如下:
一、关于小区业委会成立事宜:
我们小区曾于2008年左右成立过业主委员会,但在成立之后,小区业主委员会却演变成了一帮人争夺权力和利益的平台。在2010年期间,小区内因业主委员会事宜,甲、乙两派之间发生了激烈的争执与冲突,今天甲派贴一个通知告知小区业主不要相信乙派,造成的责任与后果由业主承担;后天乙派贴出一个通知,声称自己是合法的,要求业主不要相信甲派。就这样你挣我夺,把好好的一个小区弄的乌烟瘴气,我们的正常生活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最后,解决这争端还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才让小区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而近期,还是当初的那帮人又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再次把原本安静的小区搅得乱七八糟,我们不禁要问,这帮人究竟是为小区好?还是为了显示个人的能力?或者是为了夺权后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为一个分享权力和利益的平台?
在小区实施地面停车管理时,此帮人开始鼓动、煽动一些不明情况的业主,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鼓动份子,竟然带人到我们的家中,公然威胁我们,警告我们如果不听从他们的话,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将会出现损伤,并以业主大会的名义发布什么所谓的紧急通知,威胁我们,更甚至于暗地里对我们的车辆进行损坏,以此来威胁我们,使得我们极其愤怒!我们只是遵守秩序的业主,为的是小区的安静和生活的平稳,但这一小小的愿望,却被他人威胁,我们也是小区的业主,难道只有他们能代表全体的业主?是他们在强奸业主的民意还是在利用业主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并在网络群众散步不利于小区和谐的言论,为此我们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对煽动小区业主的行为人进行调查:1、这些煽动的业主是否履行业主的义务?2、是否存在私自暂用小区公共绿地的实事?如果连这两点都没有做到,那这些有私利的业主又如何能够真正代表我们小区业主的共同利益?同是小区的业主,我们在遵守小区公共秩序的同时,他们在做什么?我们在交纳费用的情况下,他们交纳了没有?我们的公共绿地是否被这些人所占用?在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以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名义散发影响小区安定团结的材料,而作为代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却视而不见,难道又想把我们小区带入到2010年时的争斗局面?这是政府社区的作为?还是不作为?
二、关于小区地面停车管理事宜
众所周知,我们小区这几年的车辆逐渐增多,我们业主经常遇到回来之后没有车位可以停放车辆、家中有老人出现急症急救车无法进入驶出、车辆碾压小区公共绿地、车辆划伤、因车辆占道造成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缺少监控设施等等问题,改变这些问题和现在就需要防范于未然。作为小区的业主,我们仅希望是我们自己的车在回家后能有一个停放的位置,而不是小区的车位被外来车辆所暂用,在车辆出现损伤时,可通过监控录像进行查找,由公安派出所部门对肇事者进行严惩,从而维护我们合法公民的正常利益。更希望有一个规范的组织,能在为我们维权的同时,协调处理好小区内部的各种关系。但目前个别人却忽视小区的现状,至小区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及居住安全于不顾,煽动、鼓动其他业主阻挠小区车辆管理工作的开展,试问当小区如有哪家业主出现因上述停车问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伤害后,这其中的责任是不是由他们来承担?由他们这几个所谓的代表来承担?
实施地面停车管理一事是迫在眉睫之事,既然是管理就需要每个人去自觉遵守,遵从,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和谐。为此,我们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对这些所谓的业主代表群体进行教育,一切以小区大局、大家公共安全利益、小区的稳定和谐为前提,合法、合理的开展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及车辆管理工作!
三、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因我们小区业主个人素质参差不齐,群体不一,为保障小区的安定、稳定及业主代表切实能代表并履行职责,我们根据国家及省市的要求及小区现状及人员素质,草拟了我们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当选资格与条件,具体如下:(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七)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事件;(八)有小区2/3以上业主本人的亲笔签字同意;(九)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学历;(十)业主委员会委员年龄不得超过五十岁;(十一)为保持小区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小区业主筹备组成员不得参加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通俗而言就是在小区内既做裁判又当运动员)………。
恳请二七区信访办、洁云路派出所、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房管局、代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关政府领导对我们业主的诉求进行调查,主持公道,还我们小区的安定、安静、和谐!


补充内容 (2014-8-1 10:48):
开元丽城小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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