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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下派单位:中牟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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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7 09:57: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中牟县郑庵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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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2小时:58分钟

         举报信

4014827日下午,在新郑强拆事件硝烟还没散去,没有任何拆迁手续、拆迁赔偿、拆迁安置的情况下,中牟县郑庵镇郝庄村书记赵永滨带领,村长曹文杰,会计曹老庄,五队队长贾老进,三队队长孟小宝等人公然对我家房屋进行强制非法拆迁!

我爱党,我爱政府,我支持所有一切合法拆迁和老百姓得益工程,我坚决反对和抗争打着为民的幌子欺骗百姓,不办理好合法手续,合法程序就大张旗鼓的搞拆迁;

今年51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国家对有关拆迁方面的规定在不断的完善。其实我认为《物权法》已经对个人财产以及所有权做出了明确规定。
    《物权法》
    第四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今天,我怀着无奈的心情恳求上级对此非法野蛮强拆情况给与高度重视,进行合理调查,还给老百姓一个和谐安定的环境,不要让我们村民成为怨民,我相信政府、相信党,会给老百姓一个交代。希望,广大媒体人士可以进行实地调查,向更高级的部门呼吁,不要让调查终止在起点,我相信这个社会是个正义的社会。

      

                                                                                  举报人:孟军岭    联系电话: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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