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家长:
您好!
您在“心通桥”咨询“上学年龄”的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
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学校一般接收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入学。
金水区教育体育局
2014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