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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申请低保请求帮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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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8-28 10:28: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尊敬的民政局领导:
  我儿今年48岁,患精神病二十多年,有残疾证,未婚.因为一直大量吃药治疗,无法工作.

  这个月我向中原区绿东村办事处二砂二社区,再次申请我儿低保.(我在2012年申请时,绿东村办事处以集体户口为借口,不给办)社区让我填表,入户调查后,报绿东村办事处.8月25日,办事处让我把户口迁到我儿经适房那里社区办理.我再三请求,今年在这里办,明年把户口迁走,在那里办,办事处负责低保的娄主任,不同意.无奈我走访了市信访办,市民政局,都说现在户口在哪里,哪里应该给办.
  恳请民政局 帮我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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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8-29 09:20:58 |只看该作者
您好:
根据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或村委会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确保保障标准;――填写《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张榜公式(第一榜),群众无异议,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核实,张榜公示(第二榜),群众无异议,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张榜公式,无异议,区民政局发放《郑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您应向您儿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对于您所反映的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建议您与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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