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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亩耕地变荒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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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9-2 18:19: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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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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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3 15:31

荥阳市索河办土桥沟村的百亩水浇地,被领导一句话荒废了几年,现在又不知不觉的卖了,是谁给他们的权利,中央在打老虎,难道他们有护身符吗、这块地到底有没有挂牌卖出都是个谜。请政府给老百姓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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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索河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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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9-3 15:3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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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9-3 11:29:59 |只看该作者
顶!早该给说法了  当地居民房子拆了两年了 现在在哪盖新的在哪安置都是个迷!试问苍蝇老虎们  让你们在外边租房子无限期的生活  你们乐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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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9-3 17:50:28 |只看该作者
荥阳市索河办事处惠厂村委会于2011年秋季,在未对村民公示上级部门任何征用土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通知村民本村东地、南地二百多亩地停止耕种,致使具有良好水利水土保护设施的基本农田荒废至今。在未经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本村曹家沟李家沟地片、北路沟地片、下河地地片倾倒渣土、耕地租赁给别人开足球场,破坏农业生产,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地质地貌,破坏生态环境。
严重违反以下法律法规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破坏种植条件的,造成土地荒荒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七条、第二十五条未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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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4-9-3 22:45:52 |只看该作者
顶,雷雨乖乖问的好支持你,的确领导们早该给个说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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