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在对退役士兵采取自主就业安置后,每年由地方政府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根据《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一倍,全省最高标准)。补助经费将按照要求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
目前,市退伍安置部门已完善了全市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的3600多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花名册,正在申请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将尽快把有关补助经费发放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手中。
感谢对我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联系电话:63376612。
201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