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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物业管理服务”是指至小区正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签署本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之日止,期间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郑价公【2004】2号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七条中约定机动车收费为160元/月/台。
郑停管许字11103号的停车场地上车位位于郑州市西太康路191号物资大楼北面,占地约2800平方米。属租赁形式。甲方(出租人):郑州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租人):郑州好沃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 金水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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