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2年的时候入职一家公司,初到公司领导便把新入职员工身份证原件收走,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为了帮其朋友企业过年审私自将本人的社保账户开在他朋友公司名下,但是从未缴费,欠费23个月将近2万元。本人入职新单位时,新单位在为本人办理社保时才发现这一问题,联系当时领导,领导一直拖延含糊其辞,推脱不予解决,想要申请劳动纠纷没有办法证明我与其挂靠社保公司的关系,焦头烂额,关键问题是社保账户还一直扣费,作为社保部门,公司欠费这么严重的情况下还能允许其继续欠费,这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吗?监督不到位?经过咨询我个人无法补交公司欠费部分,也无法办停,原领导朋友公司已经人去楼口只剩空壳,我该如何解决我面临的难题。但是公司员工一共是3个人出现这个问题,我的电话: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