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巧立 男 汉族 登封市大冶镇东刘碑三组村民 身份证:410*******10152015 电话:15*******35 2013年8月6日,东刘碑村民张巧立向大冶镇政府提交了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要求大冶镇政府依法公开华润电力登封有限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款20000000.13元的具体账目信息,大冶镇政府接到张巧立的申请后,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了正式书面答复,加盖有大冶镇人民政府的公章。 后经张巧立调查得知,大冶镇政府作出的答复完全是歪曲事实,弄虚作假,。大冶镇政府的答复意见说:“【张巧立申请公开的事项】是由东刘碑村委与涉及被征地生产组具体负责分配发放的,详细分配账目也是由东刘碑村委负责保管”,并建议张巧立“可以自行向村支部、村委会申请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事实是:当初大冶镇政府曾与被征地村民签署过《补偿协议书》,【协议书也加盖有大冶镇人民政府的公章,并且有时任党委副书记呼新书的亲笔签名。】《协议书》第二条明确显示:【当时的】“付款办法是,协议签订后大冶镇政府一次性将补偿款拨付给村民”。由此可以证明:大冶镇政府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的答复是与事实不符的、是虚假的;张巧立当初所提的申请公开事项完全是在大冶镇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的范围之内的。 张巧立想不明白:大冶镇政府本该依法公开的事情,为什么遮遮掩掩不愿公开呢?大冶镇政府究竟有什么难言之隐?大冶镇政府究竟在掩盖什么?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答复究竟该信哪个?这两枚同一单位的公章究竟该信那一枚?敬请上级政府的领导和释疑,不胜感激。 张巧立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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