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做好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豫政字[2008]28号)有关规定:直接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该退伍战士2015年退役时,若没有服满士官第三期,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范围。根据相关政策,无需开具证明,但其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士官阶段标准(每年2000元)和其实际服役年限(3年)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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