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新郑市房管局办理二手房贷款抵押手续,在郑州市某中国银行贷款,并缴纳了各种费用(代办和评估等费用),高高兴兴到新郑市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却被告知需要带着郑州市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让房管局下辖的评估机构出具一张核实表(该机构在过户时已经出具一次评估报告,且收取了评估费),在出具核查表时又让交评估费用,这合理吗?老百姓购买一套房子前前后后需要交三次评估费,这不是喝老百姓的血吗?如果国家政策有规定,咱们可以拿来看,如果借口说是评估公司收的,有关机构是不是要规范下收费标准!经过与郑州市房管局核对,就仅需要一次评估即可,难道想成为一名大新郑的一员就需要这么做吗?还是新郑要脱离出郑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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