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按照建设部168号令《房屋登记办法》和省市人大通过的《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要求,“为了规范房屋权属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房屋登记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因此我们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要对申请人进行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应对询问事项如实、准确回答并填写询问笔录。为了方便办事群众,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开展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工作人员集中上门办理房屋登记事项询问工作。
请产权人本人带齐自己的办证材料(开发公司提供)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和监护人证明(产权人是未成年人),婚后购买的房产申请人要求登记为夫妻共有房产的,需要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同时到场,经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材料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询问笔录经本人签名后,归档保留。委托开发商办证的,面签结束后由开发商准备完善资料,报送我局,并在承诺时限后出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开发商直接缴纳并代为领取房产证。
如果您是按揭买房的,产权人本人也可以持相关办证资料:郑州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企业在转让方位置盖章)、受让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商品房屋初始登记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郑州市房屋登记薄)、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合同及备案信息)、完税凭证、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房屋分户平面图2份、房屋座落房号证明等到我们东区或北区大厅就近办理。在窗口直接办理面签和办证手续,我们收件后二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如果是按揭购买的需要在产权人领证后提供相关的贷款银行出具的抵押证明,房产证转交我局抵押办办理抵押它项权利证。领证时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要您自己找开发商报销。
如果产权人本人不在郑州,可以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需要在公证书上载明代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填写问询笔录,明确需要登记的房产是办理单独所有还是夫妻共同所有。如果要办理共同所有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公证委托,并出示相关婚姻登记证件。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房屋登记办法》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规定,保证房屋交易安全及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请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