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可以向业主违规收取开发商临时用电电费吗? | 我们是中原新城学府学府小区的业主,2012年7月,开发商升龙公司在没有正式水、正式电、院内道路还没完善的情况下 强制交房,虽经大部分业主的极力反对,但弱势的业主们还是陆续收房,但是直到2014年8月份才有正式水电,按合同要求交房后第二年要投用暖气,但直到上月,换气站好像还未全完成,就这样,物业公司趁大家急切需要使用暖气的心情,强迫向大家收取临建电费、水费(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正式电表、水表的费用已经缴纳),请问此种收费是否合法,他们是否有向居民售卖电力、自来水的资质和权利?想想在2012年,升龙物业竟然串改规划局的绿化率,欺骗物价局按一级物业收费的情形,使我们真真感觉升龙企业的不诚信、不负责任,而且至今未向大家退回多收的物业费,这些问题还是敬请物价局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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