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金印阳光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答复
(一)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约定了地面停车收费标准且协议期限尚未到期的仍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待协议约定期满后再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
若物业公司存在未协议约定停车收费标准而收取此费用或在协议约定期满后不执行新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标准的行为,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价格举报。
(二)《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及管理权限,若物业公司存在擅自利用公共区域进行经营的,您可向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若物业公司是在非建筑区划内进行经营的,请您向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二、关于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的答复
我局到该小区检查时,金水区物价局因其他业主反映该小区涉嫌违规收费等问题,金水区物价局正在对该小区物业收费进行检查。
感谢网友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后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