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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交警队或出租办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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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0-19 14:51:1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巩义市

工作时间

17520小时:11分钟

出租车号:豫ATB617
从汽车站到东区宇华小区,问我要了10元。开始上车司机用打表做掩饰,直到下车不按表问我要10元。司机还理直气壮的说从来都是这样,从市区到东区都是10。为什么司机不打表还是这么猖狂。最后嚣张的说你去举报吧,他根本不怕。我从小在这长大,我不希望我的家乡人这样子。而且出租办的举报电话根本打不通。我希望交警叔叔能惩治这种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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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0-20 08:03:53 |只看该作者
已看到,将请相关单位核实处理。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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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0-21 15:25:25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接到市网办转的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责令出租办就您反映的问题调查落实,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交警大队接到市网办转的批件前出租办已经接到您的投诉电话,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将豫ATB617司机通知到出租办进行询问,经调查情况属实。该司机确实存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行为。我们对他作出如下处理:1、停运到公司学习;2、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处以200元罚款。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继续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加强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和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驾驶员自身素质,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巩义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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