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新成立一年的公司,近期地税系统上征收了一项2013年残保金,报税网页上的纳税日期显示残保金的例征期是2014年10月31日,为何我在此日期前缴纳残保金会收滞纳金?本人曾经在工作时间去市残联咨询,当时办公人员在扎堆吃饭聊天,对我的业务咨询只有一个人随手一指,让我自己去空无一人的柜台上找相关通知,请问他们上班的工作内容是不是只是吃饭聊天?
后来关于滞纳金我又再次打电话咨询例征期的问题,没想到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一听是残保金的事就开始大讲法律法规,完全不给机会说问题,等我好不容易勉强插进一句话,那边就是不耐烦的“责备”,说什么我成立公司就应该主动交各项费用,我问我新成立的公司怎么知道哪些政府机关的费用需要我去找、哪些费用需要我主动交的时候,又说我应该天天看报纸看新闻,我想问郑州市设置残联除了看他们脸色还被他们骂有什么意义?
最后我问道例征期的意义是什么的时候,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这是税局的事,不归他管,让我问税局,我交不交这个残保金也跟她没关系,我想交就交,不交也没关系,那么我想问既然残保金可以不交,干嘛还给企业征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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