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我中心接到关于二七区教苑小区业主反映的问题,我中心领导非常重视,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1、2013年9月我中心函告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二七区教苑小区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条件,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社区严格按照相关条例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2013年11月由长江路办事处、航海中路社区、派出所民警、教育局代表等参加召开业主大会选举9名业主委员会成员。
2、毁绿地建车位收费问题:建议向规划部门、物价部门反映。关于小区自行车车棚承包问题,这是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问题,建议向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反映。
3、关于液化气赔偿的问题:2000年4月28日二七区教育体育局通知安居发放钥匙前收缴液化气安装费2500元和100元液化气费,共计2600元,因原供气企业单方停止供气属违约行为向法院起诉维权。2010年6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在小区通知与天然气公司协调,必须重新铺设天然气管道,向各住户收取预缴安装费用。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表示此次维权由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委托给穆英奇律师,赔偿共计685300万元,支付律师费64200元,剩余621100元,二七区教育体育局委托业主委员会发放,2014年于8月28日通知8月30—31日发放赔偿款。并告示天然气赔偿款发放结束后,最终结余73元。
4、政府扩建小区北墙外的马路的问题:关于道路建设有关问题请咨询区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