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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办路上丽江水小区物业自行在人行道上设置栏杆合法吗?(下派单位:金水区东风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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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9-6 17:40:2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同乐花园社区

处理时间

2015-9-22 14:33

南阳新村街道办你们好!      我是群办路丽江水小区的居民,我想问一个问题,最近丽江水小区物业自行将小区在群办路一侧几百米长的人行道边上加装了铁的栏杆,我想问有关部门两个问题:
      1、小区物业自行在人行道上加装栏杆的做法是否合法?
      2、有关部门对该做法结果(是或否)的依据是什么可以给个说明吗?
      目前我个人对此做法不看好,因为我们周边是大桥医院,来往的多是孕妇、病人等特殊群体,这样做对大家行走来说有安全隐患和障碍。不知道有关部门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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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9-6 18:14:40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同乐花园社区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已核实,的确是丽江水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原因是方便小区居民出行,原来人行道上停的全是车辆,为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而设置的,望有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与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李金敏沟通!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天天贱  在2015-9-7 19:3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小区委员会做出该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请提供。我们要做到有法可依。你的依据是什么?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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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9-6 18:00:08 |只看该作者
你好,我是同乐花园社区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已核实,确实是丽江水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原因是方便群众出行,原来人行道上停的全是车不方便小区居民出行,有好的意见和建议请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李主任及时沟通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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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9-7 19:37:21 |只看该作者
蓝天依然 发表于 2015-9-6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我是同乐花园社区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已核实,确实是丽江水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原因是方便群众 ...

国家国法,家有家规,请说明该业主委员会做决定的法律依据。个人口头说明不能成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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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9-8 07:25:28 |只看该作者
蓝天依然 发表于 2015-9-6 18: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好,我是同乐花园社区的工作人员!你反映的问题已核实,确实是丽江水业主委员会做的决定,原因是方便群众 ...

原因是以前不加栏杆,停车不收费,现在加栏杆了,想停车需要向其个人缴纳一定的费用。不然栏杆上不给你开锁。是以权肥私,损人利已。
即然号称方便群众,为了小区居民的出行安全,为什么还能有车出入到人行道内停车。请公平对待。能停一起停,不能停都别停。别搞的给他交钱了关系好了就可以停,不交钱不搞好关系就不让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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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9-16 18:06:08 |只看该作者
经核实目前未收费,至于是否合法,请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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