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房规【2013】52号)文件的规定,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安居办【2013】14号)文件第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社会保险条款,以及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要求,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需缴纳社会保险金。因此,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必须缴纳社会保险金。
此外,郑房规【2013】52号文件还要求对已取得《资格证》的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审查核实,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公租房轮候资格,并报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郑州市金水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