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村二组“征收土地赔偿一事”反映材料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焦瑞玲,女,49岁,河南省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嵩山村二组村民(原嵩山村五组)。 因2013年政府征用我组耕地,而村民组不对我所让出的土地给予合理赔偿一事,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反映。 我于1992年5月和丈夫离婚,当时我和丈夫有一女,经法院判决由我抚养,我和女儿的户口在与丈夫离婚后,又转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嵩山村二组。回到村组后,当时通过本组认可给我母女俩分得了和本组村民一样待遇的人口土地。 2012年7月30日前,我村组在政府号召下出让土地。当时村民组在土地出让赔偿款发放时并没有对我母女俩让出的土地给予赔偿,事后嵩阳办事处郝炳欣书记知道其情况后很为重视,协调嵩山村委又及时给予了合理全额赔偿。2013年8月,村民组再次出让土地,并且和上次出让土地一样又占有了政府分给我和我女儿赖以生存的土地。8月30日晚村民组开会决定,这次土地出让赔偿款发放一事仍然与我母女俩无关,我母女俩不享受任何待遇和赔偿;并且村组副组长焦战军还扬言:“这次我母女俩如果不配合村组决定,将没收先前政府分给我母女俩的土地”。为此我感到万分恐惧和委屈。 2013年9月至春节前夕我多次去嵩阳办事处找李洪斌书记,李书记非常坚决的告诉我,我的情况一定会尽快给予解决,口粮地既然被政府征用,我母女俩就应该和本组村民享受一样的待遇,而至今仍未解决。 在万般无奈下,2014年1月17日,我又将此事反映给我们登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对此事也十分重视,马上将此事交给嵩阳办事处,要求立即调查核实给予解决。回到嵩阳办事处后由我们的包村书记,李洪斌书记和村委主任以及有关村干部和村长焦瑞江共同商议此事。但结果是:政府征地赔偿款已经用完,账户上只有3000元,没有钱赔偿我母女俩的土地征用费。为此我非常气愤,同时还很疑惑:“政府给我母女俩出让的1亩地及其附属物的赔偿款去哪儿了?同组村民的赔偿款早已赔偿到位,而属于我母女俩的赔偿款谁拿着呢?老百姓的父母官说一句账户没钱,没有办法,就不再管我母女俩,这就是老百姓的衣食父母吗?政府需要我母女俩的口粮地,我母女俩毫不犹豫的给予配合出让,可政府征用我母女俩的口粮地,又不给予赔偿,让我母女俩吃什么、喝什么,难道不管我们的死活,这就是一切为了百姓生活的父母官吗?”。 我的理由是:政府两次征用土地,第一次我和村组村民享受了同等待遇;第二次也应该给予我合理的赔偿,社会提倡人人平等,我也是登封市嵩阳办事处嵩山村二组村民。 因此,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对我母女俩积极配合政府征用土地政策,出让土地,村委和组委没有及时给我母女俩土地赔偿款一事,尽快给予调查和解决,不要总是像踢皮球一样,能踢到哪儿是哪儿;切实履行政府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村民公约为准绳,还我公道。使我母女俩能够享受到在五星红旗下同一片蓝天的阳光,享受到和所有嵩山村二组父老乡亲一样的同等待遇,拿回属于我母女俩的生活赔偿款为盼。 电话:13*******83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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