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
您反映的关于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问题收悉,现我局根据有关政策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集中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90%计费,其主要原因是:在旧版《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明确标注套内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90%计费接近于套内建筑面积。而在新版《房屋所有权证》中,明确标注了套内建筑面积。 针对《房屋所有权证》中标注了套内建筑面积这一问题,市物价部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协调意见,要求市供热企业对登封供热价格按面积计费作如下调整:
1、按面积计费的:(1)居民房屋所有权证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费。(2)无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中未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按房屋建筑面积的90%计费。(3)其它用热按建筑面积计费。
2、2014年至2015年供暖季,凡持有2014年11月15日前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且标明套内建筑面积的居民用热用户,按以上要求计费。未按要求计费的,市供热企业要与用户办理有关结算手续,在下年度供暖季缴费时予以抵缴。
3、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用户,可持有效证件到市供热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登封市物价局
2014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