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非定点或异地生育参保女职工报销及生育津贴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1、《生育保险登记卡》;2、结算发票原件;3、产前检查发票原件;4、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5、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6、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7、费用汇总清单;8、非定点生育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9、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同一A4纸上。按照新发布的文件规定,参保职工生育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报销,标准为1200元/例,实际产前检查费高于或低于定额标准的,均按定额标准支付,同时不再收取产前检查费票据。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