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农转非”一:
本人2007年由于上学将农业户口从刁家派出所迁至外地学校,尽管当时国家已经取消强制农转非户籍政策了,但当时信息闭塞的农村、年纪尚小的高中生哪晓得这么多啊,仍以为是强制性的,再加上学校已在通知书里附带准迁证和派出所当时许诺说毕业后可以打回原籍等原因的诱导,当时就将户口农转非了。毕业时才发现所谓的打回原籍,只是户口空挂至刁家乡政府的非农户而已。所以本人的户口至今只能挂在郑州人才的集体户口上,正式工作也无着落。所以当年的迁户口并不真正是出于本人意愿,是派出所的不告知真相和本质的诱导所致。至今户口一直回不到真正的原籍,跟刁家派出所有很大关系。
变相“农转非”二:
本人2013年结婚后,媳妇儿的户口是刁家乡的农业户口,也无正式工作,去婚迁户口想迁至本人父母的农业户口上,本人父母只有我这么一个儿子,但刁家派出所工作人员说只能夫妻投靠转到我的集体户口上,同时户口也将再次农转非,已经被刁家派出所骗了一次了,难道还想再骗第二次吗?如果说非转农不行,那农转农为什么也不行?户籍迁移政策本来就有亲属投靠政策,儿媳投靠公婆,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天经地义,为什么强加阻拦,非得让农转非。天理何在!难道又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 如果说公安、派出所是为人民服务的,那为什么总做一些抢百姓饭碗的事情呢,所以强烈恳请刁家派出所将媳妇的农业户口迁至父母户口上!!!至于本人户口,愿意体谅国家政府的难处,响应国家“非转农”一刀切政策,不转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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