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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顿广场又逼业主买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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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13 12:30:25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5-1-28 14:34

本人是曼哈顿广场5号楼业主,一直在租停车位。昨天去徐祖车位,物业说集团公司下通知车位不在租了。只能买。那电话去置业公司问询车位是否否提供权属证明。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回答表示:完全没有。对于这样一个回答我觉得我是在被升龙物业敲诈。一个车位已将近20万的价格卖给业主。没有任何保证。并且地下停车场有多处死角。车子在车位上被划,物业公司从来就是冷冷的一句话。我帮你报警。对于这样的物业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能帮忙解决下停车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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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17 10:10: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无论《物权法》还是《人民防空法》均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执行政策不一,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能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对于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您反映的停车位租赁的价格及方式问题,建议业主和置业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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