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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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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4 11:0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4-12-1 15:39

人社局通知:,请问1. 门诊规定病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5%提高到85%----门诊报销起点有什么要求么?比如多少钱以上部分才给报销还是只要门诊规定病种内,有开销就给报销(月支付标准内)?2. 参保人员可选择的进行门诊规定病种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由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意思是我选择省人民医院门诊都是可以的么?每次可以去不同的符合条件的医院门诊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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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4-11-25 08:19: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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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4-11-25 08:33: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符合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可选择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参保人员应在先定的医院进行门诊规定病种的诊治,更换定点医疗机构的,需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会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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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4-11-26 11:03:17 |只看该作者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4-11-25 08: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符合规定的门诊规定病种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可选择具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院 ...

谢谢,人社局是这个心通桥回复很及时的了,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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