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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地停车场收取事故车辆天价费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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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1-28 19:28:4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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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6小时:2分钟

       我于11月15日晚驾驶一辆老款福克斯在南四环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把车拖至金地停车场。在事故处理即将结束时,我在交警队支付过估价鉴定费后,拿到放车通知。于11月28日去事故停车场提车,对方要求支付共两千元停车拖车拆检费用,方可提车。做为交警强制扣车的事故停车场以已经放行的事故车辆为要挟,收取高价费用,并且不提供正规发票。请贵单位关注,体谅已经在事故中身心难过的车主,帮帮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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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12-1 11:40: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非交通委管辖范围。已转郑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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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4-11-30 10:24:06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事故、违法暂扣车辆的停车、拖车费用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向实施救援单位、第三方停车场进行缴纳,不再由当事人承担。去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协调处理,要不打市长热线12345,或者电视台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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