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大冶镇东刘碑村,举行了村委会换届候选人选举大会。会议选举结果是(差额定员):村主任候选人2人(应选名额1人);村副主任候选人2人(应选名额1人);村委委员候选人7人(应选名额5人)。
其中,副主任候选人竞争者白xx,实得票数位居第3位,据大冶镇选举委员会规定的候选人仅定2人的质数已属落选。白xx在参与竞争村委“副主任候选人”拉选票时,就已公开声明:本人竞争的职务是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且印制有上千张名片广为散发,东刘碑村选民也早已家喻户晓。
但是,出人意料的是,“副主任候选人”竞争人白xx,竞选失败后,镇政府换届选举领导组临时决定,却让其下降一档,正式列为“村委员候选人”之列,成为村委委员候选人之一。对此,广大选民提出质疑:
1、白xx“副主任候选人”竞选落选后,被镇选举委员会定为村委会“委员候选人”,符合不符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2、大冶镇村级换届选举领导组,依据的规范性法律条文是哪些?
反映人:大冶镇东刘碑村民
2014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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