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为适应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需要,对于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的士官,不再属于政府安排工作的对象,不论户籍性质,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入伍期间,家庭领取义务兵优待金,退伍时,由部队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退伍后,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对于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户籍且持有非农优待安置卡的退役士兵,仍可以按照入伍时有关安置政策,采取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方式(通常说的货币安置)来安置。
从该退役士兵的情况来看,由于入伍前征兵部门按照老的政策进行宣传,但入伍后,国家安置政策发生了变化,因此退伍后,只能按新的安置政策执行。需要说明的是,和该战士同批入伍的退役士兵,入伍期间领取的优待金为30000元左右(每年15000元左右),退伍时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退伍后地方补助9000元,合计领取48000元左右。这些钱是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所没有的。而当年他们若不要求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为49169元。
根据《郑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管理办法》规定,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为:义务兵阶段:每兵每年4500元;士官阶段: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一倍,全省最高标准)。地方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和国家现行的安置政策和我市的补助标准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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