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材料 尊敬的相关领导;
我叫王建芳,女,50岁住登封市大金店镇朱家坪村.我们全家人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才向您反映我家人的不幸遭遇,以及登封市公安局领导和办案干警在工作中敷衍了事,严重失职不作为.
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除夕夜晚上七点半左右,我公爹韩根栓76岁,被车撞倒在家门口的马路上.[不知道是什么车,现场留下倒车镜一个].家人在第一时间打了110和120.相距二十五里地的登封市人民医院,在二十分钟后赶到现场,将我公爹拉到医院,因伤势过重当晚就去世了.可是,登封市交警四中队和我家就相距三里之远,他们却在四十分钟后赶到现场.最让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事发后登封市交警队没有一位干警找我们家人以及邻居了解情况,事发至今将近三年了,登封市交警队也没给我们家人任何解释.
2014年5月27号下午5点半左右,我老公韩建民52岁,骑电车在回家的路上又出了交通事故.当天下午六点多,登峰交警队的民警在没有做任何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就打电话给我说,我老公自己骑车摔倒在路边边沟里死了.
因当时天太热,处理完老公的后事我们到交警询问事故的情况.当时出现场的民警吴某某口口声声说是我老公自己摔死的.我们对交警的答复就提出质疑.因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你们在没有调查路上监控的情况下,咋就能做出这样不负责任的答复呢.
在我们坚持的反映下,六月份的一天在交警队里,登封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当着我们家人的面就批评吴某某说,这就是他们工作的失误,并要求他们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调取监控后,吴某某告诉我们家人说,一辆豫AB0127登封之颖阳的客车很有嫌疑.我们要求他们调取客车上的监控,后来吴某某告诉我们家人说车上监控过三天就调不出来了,让他们调取客车公司的监控,吴某某说公司的监控也调不出来.
后来,当时车上的一位乘客,主动给我们打电话约我们在登封市工商花园见面,说他要告诉我们当时事发的真实情况.就在我们等他的时候,登封市交警队通知他到交警队里去一趟.再后来,那位乘客就不再和我们家人见面了.我们给他打电话了解情况.一会说他当时就没在车上,一会又说他在车上睡着了,啥也没看见.就这样,事发一个月后,交警队给我们下了一份单方事故认定书.后我们向郑州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郑州市交警支队维持了登封市交警队的事故认定.
尊敬的领导,在两年半时间里,我家这两个亲人和顶梁柱就这样没了.事故是难免的,我们也知道警察是人不是神.可是,在我们失去亲人的两起事故当中,登封市公安局的领导和干警他们都做了什么.尽到他们的职责没。我们家人整天以泪洗面,痛不欲生,过着生不如死的生活.
为此,我们才向您反映,恳求相关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我们的遭遇和不幸.同时,也希望登封市公安局的领导和干警能够认真负责的来调查这两起事故.争取早日破案,将肇事者绳之以法,给我们家人一个交代,给社会一个交代.
控告人
王建芳 13*******53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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