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南路政通路东南角,升龙城6号院刚交房半年多,部分业主入住仅几个月,物业公司单方面违反交房时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合同中约定: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费35元/月(包含充电、看管),自行车15元/月
本来约定的收费就不合理,收费较高
最近小区地下室的每个单元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被隔出来一个值班室,立面有床铺等生活用品,也有人员居住,他们私自收取非机动车停车管理费,收费40-60元/月
询问物业,物业说明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外包给个人了,但是物业没有任何文字通知,
物业单方面违反合同,同时也增加了业主的停车成本,如果由于非机动车出现问题,或者承包人携款逃跑,物业公司肯定会推脱责任,造成业主的损失无人承担。
原来地下室的非机动车停车位置就不足,不能满足业主停车的需要。
同时,地下室有人员居住,又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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