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因急性阑尾炎发作于2015年元月2日在中牟县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手术后一周,主治医生让我们出院拆线时候,发现术后出现化脓性感染,随后每天输水,并让我们在医院外买药,由该院主治医生为孩子消炎包扎。 2015年元月21日主治医生让我们再次出院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还是早在一周前出具的诊断证明,并没有注明是术后感染。医院新农合仅报销1700,说是按病种报销,但是我儿子是在手术后在医院感染的,且我们在近二十天的时间里花费了6000多元。而我们同村的同样是阑尾炎手术在中牟县中医院花费6000多元,该院新农合就报销4000多元!
到目前为止,我儿子因患阑尾炎近20多天,每天还要去消炎包扎。我想问一下,我儿子术后感染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中牟县人民医院术后感染新农合仍然按病种报销是否合理?为什么同一个县同一级别的医院,同一个病种新农合报销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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