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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配偶的围产保健和生育住院报销问题的咨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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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4 11:1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5-10-15 17:29

你好,本人缴纳职工生育保险2年半(一直缴费中),老婆无业,围产保健是在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做的,生产(剖宫产)在新郑市人民医院(好像不是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生产时已用新农合报销。请问是否可以用本人的生育保险报销我老婆的围产保健费用?若可以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谢谢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卫生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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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5-1-14 12:01: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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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5-1-14 12:03: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男职工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待遇享受期内,其无工作的配偶2014年1月1日后生产的,可携带以下材料申领生育住院费:1.结算发票原件;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手术记录(剖宫产);6.男职工单位以及男职工配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件在同一张A4纸上。您可通过单位提交以上材料到郑州市社会保险局生育处审核,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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